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
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09〕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经贸)、工商、林业厅(局、委)、电监会派出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等9部门于2003年10月开始联合组织开展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5年来,各部门密切配合,有效整合生产、流通、建筑施工等环节的监管资源,先后对建筑钢材、水泥、人造板、建筑扣件、建筑用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等几十种建材产品开展了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了一批建材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整治了一批建材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规范了一批建材市场,保障了一批重点工程用建材产品质量安全,对建材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起到了推进作用。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建材等产品质量监督的精神,按照1月17日部际协调会议商定的意见,2009年继续联合深入开展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国家积极拉动内需、加大基础建设力度、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形势下,建材的需求量将显著增长,假冒伪劣建材“鱼目混珠”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风险将有所加大。同时,四川等地灾后重建任务繁重,保障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更加紧迫。做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不仅是提高建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当前经济发展的质量与速度、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对此应当深刻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配合,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集中力量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对重点工程和灾后重建建材质量的把关。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针对重点工程建设和灾后重建时间紧、任务重、建材供需矛盾突出等情况,以钢材、水泥、板材和重要装饰材料等建材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防假冒伪劣建材被用于重点工程和灾后重建工程建设。
(二)深入开展打击“地条钢”反弹活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违法行为,促进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对违法企业和窝点要按照《
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要求,坚决予以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