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各地质检部门要会同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宏观质量状况的分析,针对本地的产品质量状况、质量管理状况,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等向本地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并就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查找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对重大质量事故,要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调查,严肃查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要认真分析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原因,举一反三,治理整顿,防患于未然。
四、落实产业政策相关质量要求和措施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质检部门,结合落实十大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编制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规划。要贯彻落实促进产业提升的产业政策,按照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要科学规划区域产能布局,形成有利于产品质量提高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推动大力开展质量兴省(市)活动
各地质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本地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下,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质量兴省活动,并争取有更多的市(县、区)开展质量兴市(县、区)活动。要争取省级人大、政协的重视和支持,协调人大、政协或相关部门,对已经开展质量兴市(县、区)的地方,开展检查、考核,把质量兴市(县、区)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对企业质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各地质检部门要敦促生产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落实对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严格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把原材料进厂关、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检验检测、严把产品出厂关、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要严把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生产许可准入关,严格审查,严格检验。要围绕食品、日用消费品、建材、农资等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查,依法加大对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跟踪企业整改效果,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严格处理。加大对检验机构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撤销相应授权和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