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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质联〔2009〕15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切实把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作为当前质量工作的首要任务,抓住机遇,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使“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取得成效,现就做好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活动安排

  各地质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要求上来,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地质检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09〕81号)和《关于印发“质量和安全年”重要活动安排的通知》(国质检质〔2009〕132号)的要求,精心组织好各项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09〕180号),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实施方案。有关行业协会要抓紧制订“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并认真指导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引向深入。

  二、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的氛围

  各地质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本单位的媒体、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各部门为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作的不懈努力。树立一批有社会责任感、讲诚信、质量好的典型企业。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曝光一批典型的质量违法行为。要广泛动员各工业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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