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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58号――财政部、证监会收回浙江东方等七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的公告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9年第58号)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财政部、证监会已收回浙江东方、天华、辽宁天健、广东恒信德律、大连华连、安永大华、重庆天健等七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吸收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名称变更为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会[2007]6号文件,财政部、证监会已收回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名称变更为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会[2007]6号文件,财政部、证监会已收回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吸收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并跨省迁移至北京,名称变更为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根据财会[2007]6号文件,财政部、证监会已收回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名称变更为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财会[2007]6号文件,财政部、证监会已收回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吸收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根据财会[2007]6号文件,财政部、证监会已收回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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