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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广东省、厦门市、海南省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2009年广东省政府债券缴款信息。

  户  名:广东省财政厅

  收 款 人:广东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

  账  号:275001-01

  汇入行行号:011581000004

  附  言:XX公司2009年广东省政府债券

  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二)2009年厦门市政府债券缴款信息。

  户  名:厦门市财政局

  收 款 人:厦门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

  账  号:27101

  汇入行行号:011393013011

  附  言:XX公司2009年厦门市政府债券

  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三)2009年海南省政府债券缴款信息。

  户  名:海南省财政厅

  收 款 人:海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海南省分库

  账  号:37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641000015

  附  言:XX公司2009年海南省政府债券

  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五、债权确认

  各地财政厅(局)在确认发行款入库后,通过财政部(国库司)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总发行额度、银行间市场分销认购人和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相应债权,国债登记公司应当同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确认交易所市场分销认购人和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相应债权。

  六、其他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库[2009]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的通知》(财库[2009]21号)规定执行。

  附件: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名单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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