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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文物局:
  近年来,各地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部分宗教旅游场所对燃香活动管理力度不够,对当地寺院宫观、旅游景区的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安全隐患和事故时有发生。有的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扰乱了宗教旅游场所秩序,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作出了重要指示和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加强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规范和监管,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委联合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保护资源和环境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宗教文化资源和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是引导旅游发展、文化传承、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式的具体措施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宗教旅游场所的文明、安全、环保和秩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
  规范燃香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群众性强、综合性强的工作,涉及环节多,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
  (一)建立分工负责的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明确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制定工作措施。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进行工作部署。
  (二)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级有关部门要对规范燃香活动的重要性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措施办法,进行专项部署。有关情况及时向各主管部门反映。
  三、主要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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