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地商务、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省级财政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农超对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2009-06-15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2. 2009-06-15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
商务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建设,与冷链系统项目建设分属不同项目,在建设位置上,冷链系统项目不应建设在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内部。
(二)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冷库及相关的制冷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循环水和电气控制系统;农产品冷藏、冷冻运输车、冷藏配送集装箱等低温运输工具;零售终端(超市门店)冷藏、冷冻陈列柜、制冰机和小型冷库;其他制冷设备。
(三)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仓储、办公、供电、供水、设备用房、消防、装卸平台、停车场、给排水等基建工程;冷库、常温库以及储存架(箱、柜);与冷库配套的制冷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循环水和电气控制系统;分捡、装卸工具;运输工具;通讯及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配送中心内部的商品库存信息管理系统、车辆调度系统等软件以及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力系统(包括用于储藏库照明、分捡、装卸、信息系统、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运转的电力系统);其他设备设施。
二、建设标准
(一)总体要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农产品配送中心中的建筑工程,按照《
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中规定的标准建设。
(三)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标准。冷链系统建设及农产品配送中心中的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1-2000)、《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等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和相关储存食品的技术规定及标准建设。所选用的制冷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暂时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附件2:
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