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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华孚控股有限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337号)


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你们报送的《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豁免对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人投资有限公司、朱翠云、宋江、顾振华、潘金平、齐昌玮、张小荷、项小岳、王斌因以资产认购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13,511.10万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16,069.01万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8.3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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