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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相关问题的复函[失效]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
  说明:
  1.本表用于统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客跨境收支数据,填表频率为月度。每月20日前报送数据。
  2.每月填报1月至上月月度及合计数据。例如4月应填报1月2月和3月及1-3月合计数据。3.本表同时以纸质和电子表格形式报送,纸质报表加盖部门公章后交换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电子报表发送至shzh-shzh@mail.safe.gov.cn

  附件2:
  200 年1- 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客跨境收支表(分省份)

  单位:千美元;笔

序号

省份

收入

支出

收支合计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1

北京

2

天津

3

河北

4

山西

5

内蒙古

6

辽宁

7

吉林

8

黑龙江

9

上海

10

江苏

11

浙江

12

安徽

13

福建

14

江西

15

山东

16

河南

17

湖北

18

湖南

19

广东

20

深圳

21

广西

22

海南

23

重庆

24

四川

25

贵州

26

云南

27

西藏

28

陕西

29

甘肃

30

青海

31

宁夏

32

新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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