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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报送时间要求
  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清理后行业标准废止、有效、有效但需修订以及对其他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意见或建议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附电子文档。
  二、联系人
  为做好行业标准清理的协调和汇总工作,国家标准委确定了各业务部的联系人。农业食品标准部陈伟亮,电话82262654,电子邮箱chenwl@sac.gov.cn;工业标准一部陆旭忠,电话82262901,电子邮箱luxz@sac.gov.cn;工业标准二部孙维,电话82262634,电子邮箱sunwei@sac.gov.cn;服务业标准部薛强,电话82262636,电子邮箱xueq@sac.gov.cn;综合业务管理部孙旭亮,电话82262615,电子邮箱sunxl@sac.gov.cn。
  三、报送电子文档格式

表1:××部门行业标准清理汇总表

 

序号

行业标准代号

确认有效的数量

有效但需修订的数量①

拟废止的数量

已备案的数量

1

     

2

     

3

     

注①包括正在修订的和经清理确认准备修订的项目



表2:××部门行业标准清理确认有效的项目明细表

序号

行业标准编号

中文名称

采标信息①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案情况②

1

       

2

       

3

       

4

       

5

       

注①:按照“采用程度+采标号”格式填写,例如,IDT ISO 12345:2008;或,MOD IEC 12345:2008。

注②:如已备案,请填入备案号。备案号可从国家标准委网站上所列行业标准备案目录中查询。

 

表3:××部门行业标准清理确认有效但需修订的项目明细表

序号

行业标准编号

中文名称

采标信息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案情况

1

       

2

       

3

       

4

       

5

       
 

表4:××行业标准清理确认拟废止项目明细表

序号

行业标准编号

中文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案情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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