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三)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清理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净收入(或净支出),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五、工会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负债类科目

  第201号科目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放工资(离退休费)时,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一般无余额。

  第202号科目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放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时,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一般无余额。

  第203号科目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除“20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和“20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放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一般无余额。

  第211号科目 借入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借入的款项。
  二、借入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借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

  第221号科目 应付上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应上缴经费、应上缴建会筹备金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上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应上缴经费的处理
  收到工会经费,按下级工会经费收缴报告表中的相关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下级经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实际上缴工会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上缴建会筹备金的处理
  收到建会筹备金,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科目。
  实际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应缴上级但尚未上缴的经费。

  第222号科目 应付下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22201应付下级补助:核算工会应拨付给下级工会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各项补助。
  22202应付下级转拨经费:核算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工会经费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下级工会作为下级工会拨缴经费收入的部分。
  22203应付建会筹备金:核算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下级工会作为下级工会拨缴经费收入的部分和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
  三、应付下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级工会年末清算对下级工会的补助时,根据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补助下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补助)。
  次年,实际拨付补助时,借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补助),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方式收缴工会经费的:
  1.本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工会经费,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转拨经费)。
  实际转拨下级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通过财政部门划拨、税务部门代收的工会经费,按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转拨经费”、“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转拨经费)。
  实际转拨下级工会的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方式收取建会筹备金的:
  1.本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建会筹备金,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建会筹备金)。
  2.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通过财政部门划拨、税务部门代收的建会筹备金,按上级工会有关建会筹备金转拨通知中的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建会筹备金”、“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建会筹备金)。
  3.对于需要返还基层单位工会的建会筹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对于不需返还基层单位的建会筹备金,借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拨付下级但尚未拨付的经费。

  第225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发生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231号科目 代管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党团组织及单位行政委托工会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属于工会收入的经费,如代管的党费、团费、职工互助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拨入代管经费的项目或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收到代管的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代管经费。

  三、净资产类科目

  第301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购入、调入、建造、盘盈、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以及拆除、盘亏、毁损、捐出固定资产等原因减少的固定基金。
  二、固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基金增加:
  1.购入、有偿调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发生基建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基金减少:
  1.有偿调出、出售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取得的收入扣减相关支出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清理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净收入(或净支出),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3.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固定资产的评估价等,借记“投资”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拥有的固定基金总值。

  第302号科目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具体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预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工程完工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完工的各项在建工程发生的累计实际支出。

  第311号科目 投资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
  二、投资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投资基金增加
  1.购入国债等债券,借记“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2.以货币资金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借记“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以库存物品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对外投出库存物品,按库存物品的评估价等,借记“投资”科目,按库存物品账面价值,贷记“库存物品”科目,按评估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库存物品的账面价值,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固定资产的评估价等,借记“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投资基金减少
  1.投资出现损失,经确认无法收回的部分,按照工会呆账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核销,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科目。
  已经核销的投资呆账,保留备查账簿,对投资失误者要追查责任。已经核销的投资呆账,重新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实物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2.投资收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账面价值,贷记“投资”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核算工会尚未收回的投资款项。

  第321号科目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
  二、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32101 增收留成基金:核算提取的增收留成基金。
  32102 财务专用基金:核算提取的财务专用基金。
  32103 权益保障金:核算提取的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增收留成基金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增收留成基金)。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增收留成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提取财务专用基金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财务专用基金)。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财务专用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县级以上工会提取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时,借记“维权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权益保障金)。
  接受社会募集、捐款增加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权益保障金)。
  实际发放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时,借记本科目(权益保障金),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专用基金的数额。

  第322号科目 后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二、后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后备金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动用后备金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动用的后备金数额。

  第331号科目 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二、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对外投资时,借记“投资”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收回投资时,按照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账时,将各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各支出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三)提取后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后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历年滚存的结余。

  四、收入类科目
  第401号科目 会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会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会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拨缴经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拨缴经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工会经费的处理
  1.采用自主收缴工会经费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