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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填表说明
  一、“探矿权申请人”、“勘查区名称”要与申请资料中相应的名称一致,并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二、“勘查区范围坐标”为申请人提交的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的经纬度拐点坐标。
  三、“勘查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由勘查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实地核查后填写并加盖公章,核查意见内容应包括:经实地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坐标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矿业权重叠设置,如有,还应附上重叠矿业权范围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四、如勘查区跨两个或多个县级辖区,需由所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核查意见及加盖公章。

  附件2: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采矿权申请人

            (盖章)

矿山名称

 

项目类型

   □划定矿区范围  □新立采矿登记    □变更矿区范围

(可另附页)

测量单位意见

 

 

 

 

 

实地测量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矿区所在地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

 

 

 

实地核查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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