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部署, 2009年6月30日前设置的有效矿业权范围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进行实地核查。为做好7月1日以后矿业权申请审批管理与本次实地核查工作的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新立探矿权登记申请和探矿权勘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测算的经纬度范围拐点坐标,同时需提交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附件1)。
二、自2009年7月1日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新立采矿权登记申请及采矿权矿区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1980西安坐标系的范围拐点坐标,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时需提交经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附件2)。划定矿区范围时已提交了《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的,在申请采矿权时如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不再提交该表。
三、对2009年7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审批的新设探矿权、新设采矿权申请和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变更申请及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在批准发证前,由审批登记管理机关通知申请人,按照第一条、第二条的要求,补充相应的范围核查表。
四、2009年7月1日后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副本和勘查许可证上需注明所采用的坐标系,即“1954北京坐标系”或“1980西安坐标系”。
五、为避免重复换证,完成采矿权统一配号证号更新工作的时间推延至2010年底,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进度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