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督查检查活动的通知
(农办渔[2009]43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为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9]1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09]2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09]11号)精神,保障调整后的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下称“护渔行动”),我部决定开展“护渔2009”督查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伏季休渔制度的情况。重点是应休渔渔船是否全部休渔、休渔渔船管理(包括异地休渔渔船)措施、对违规渔船的查处情况,以及伏季休渔制度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黄渤海、东海区还应督查各地落实制止我渔船进入朝韩交界水域措施情况。
(二)护渔行动的开展情况。重点根据各地制定的护渔行动方案对照检查,包括应休渔渔船是否在港(含异地休渔渔船)、渔船持证、渔船标识、安全措施等情况,并抽查执法渔政船航行、登临、查处方面的记录及执法文书情况。
(三)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情况。重点是渔业安全生产及防台减灾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及防台减灾措施实施情况,渔船、渔港安全设施及船员配备情况,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渔船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督查活动
分3个组进行,每个督查组负责一个海区,由农业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和渔业船舶检验局有关领导担任督查组组长,各组人员安排见附件1。
(二)交叉检查活动
由三个海区渔政局分管领导带队,采取人员交叉分组方式,分别组成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检查组,对各海区沿海省(区、市)进行检查。各组组长负责本组交叉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