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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国际[2009]46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467号)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将章程第十五条修改为“公司设董事7名,全部由出资者推选。董事任期1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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