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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方法》的通知


本备案单位保证所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确认后在各项前的□内打“√”)

 

□ 1.以本企业标准为依据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 2.所提交的备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 3.食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未使用非食品原料,未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4.未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 5.生产工艺安全可靠,不会对食品产品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

 

□  6.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工具和设备、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  7.如为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营养成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请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附在此表后面,其中二份备案后退回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二份,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

  标准名称和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标准备案号:

 

企业标准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标准延续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结果(在相应栏中划“√”)

继续有效( )

修订并重新备案( )

废止(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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