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国职业卫生
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卫办监督发〔2009〕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2008年,各地根据我部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报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8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2008年共检查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115,697家,建设项目7,261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861家。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基本情况。在被检查的用人单位中,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79,691家,占68.88%;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78,588家,占67.9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方案的70,300家,占60.76%;共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113,539人,其中专职人员26,068人。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在被检查的用人单位中,共有劳动者23,575,301人,其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8,788,120人,占劳动者总数的37.28%。2008年度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率分别为56.72%、56.66%、30.57%、48.5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为59.64%,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调离率为88.29%。2008年在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中,共发现疑似职业病12,552例,诊断职业病8,760例。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2008年共监督检查建设项目7,261项,其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5,916项,占81.48%。已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2,809项,占47.48%;应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1,531项,实际审查861项,占56.24%;应竣工验收建设项目3,339项,已竣工验收1,961项,占58.73%。
4.行政处罚情况。2008年共依法查处用人单位20,975家,占检查总数的18.13%,其中给予警告处罚14,149家,给予罚款处罚1,170家、罚款总额2306.67万元,责令停业55家,提请关闭6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