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质量安全原则。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立从“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农产品(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确保农产品加工的质量安全。
4.坚持科技创新原则。整合科技资源,加强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加大技术集成和原始创新,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全力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基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重点突破。
5.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发挥资源、经济、市场和技术优势,依托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相协调的现代农业产业带,实现农产品加工与原料基地的有机结合,将资源优势、区位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6.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农产品加工业,原料基地建设必须服从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农产品加工的过程要重视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加强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紧紧抓住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关键环节,在结构调整和产业不断升级、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显著降低加工能耗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2%的发展速度,201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7万亿元,到“十一五”末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的产值之比超过1.5∶1。具体目标为:
--农产品加工水平要有较大提高。到2010年我国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初加工以上)达到60%,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其中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75%,水果超过15%,蔬菜达到5%,肉类达到15%,水产品超过35%;主要农产品深加工比例(二次以上加工的产品占其产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产品质量水平要有较大提升。建立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得到更快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各类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标准化水平。到2010年,力争60%左右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ISO、HACCP体系认证,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大潜力和市场占有率的名牌产品。
--技术与装备水平要有较大提升。研制一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先进的农产品加工重大装备。到2010年,农产品加工新技术得到推广和较广泛应用,农产品加工关键装备国产化率达到60%以上,总体技术与装备水平达到21世纪初的国际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
--龙头企业集群要有较大发展。培育一大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和超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国际竞争力强的出口企业。
--基地建设布局要更加优化。根据《农产品优势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布局规划》以及农产品出口需要,建设一大批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带动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
--产业化经营带动能力要有较大提升。扶持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力争使更多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农户来自产业化经营的收入明显增加。
三、重点领域与相关区域布局
(一)“十一五”期间我国粮油加工业发展重点
1.玉米加工。加强高油玉米、蜡质玉米、高直链玉米等加工专用玉米品种的选育,建设优质原料示范基地;发展专用变性淀粉、玉米淀粉糖、多元醇、乳酸和聚乳酸、淀粉基生物材料等精深加工产品,以及玉米胚芽、蛋白粉和玉米纤维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研究与产业化开发;开展玉米主食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和功能食品的产业化开发;研制年产10万吨以上玉米变性淀粉生产专用设备,主要包括脱胚磨、针磨、分离机、浓缩机等;开发竞争力强和技术含量高的品牌产品,使玉米的加工转化率(不包括饲料)由12%提高到20%。
在东北三省、内蒙古等北方春播玉米区和河北、山东、河南等黄淮海平原夏播玉米区,调整玉米加工区域布局,增强玉米主产区的加工转化能力;在河北、吉林、山东等玉米淀粉加工主产省,建立加工专用玉米生产基地,为产品加工提供原料保障;在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西南山地玉米区,甘肃、陕西、新疆等西北灌溉玉米区和青藏高原玉米区重点发展特色玉米食品、玉米深加工产品和饲料工业。
2.大豆加工。加强高油、高蛋白和无豆腥味大豆等加工专用品种的选育,建设优质原料生产示范基地;重点发展销路广、市场潜力大的豆奶(粉)、浓缩蛋白、组织蛋白、专用分离蛋白、改性大豆蛋白等新兴大豆食品或食品基料,使总产量得到较大幅度增长;开展传统豆制品工业化生产技术和装备研制与产品开发,提升产品工业化水平;加强大豆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积极开发大豆磷脂、低聚糖、异黄酮、食用纤维等功能性食品,以及利用油脚、皂脚水解提取脂肪酸、甘油和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同时,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提高大豆综合加工利用能力,延伸大豆产业链条,形成一批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使1000吨/日以上制油企业加工量占总加工量的比例提高到70%、大型龙头企业加工量占总加工量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