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乡镇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农企发[2006]3号)
现将《乡镇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乡镇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是乡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改善乡镇企业信用形象、提高乡镇企业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乡镇企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乡镇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是在征求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国乡镇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希望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一定要从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对乡镇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规划和监督,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组织机构,强化工作措施,把乡镇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广大乡镇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乡镇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快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附件:
乡镇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乡镇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增强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
农业部《关于加强乡镇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乡镇企业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信用是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体现,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源。信用管理是指企业对自身信用资源的运用及其相关的业务风险所实施的管理和控制。信用管理体系是指以信用要素以及相关业务为对象所构成的企业管理职能体系。
第三条 企业经营者应将信用管理纳入本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建立起符合市场机制和本企业特点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第四条 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应从加强企业自身基础管理改革入手,重点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相关信用业务流程管理方式、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二章 企业信用管理机构
第五条 完善信用管理结构是实现企业信用管理目标,保证业务流程和方法顺利运行的基础。信用部门或信用监理是承担和协调整个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