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司法助理员
佩戴臂章的通知
(1989年9月5日 (89)司发计字第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司法局:
司法助理员统一着装问题,部领导十分重视,曾多次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但是由于国务院正在进一步清理整顿着装,目前司法助理员统一着装问题暂还不能解决。由于不着装给开展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为方便司法助理员执行公务,同时区别于其他执法人员,经部研究决定给司法助理员统一制作臂章。要求司法助理员在执行公务时一律衣着整齐,佩戴臂章,以示执法的严肃性。
司法助理员臂章由司法部统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