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开拓为外向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目前,沿海地区一些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已愈来愈广泛地涉足于外向型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为保障和推动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最近司法部调解司与有关省司法厅对广东、福建、山东、辽宁四省部分沿海地区86个乡镇法律服务所的调查表明:有66个乡镇法律服务所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为外向型经济服务,受到当地领导和乡镇企业的好评。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为外向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主要是:
1.开展法制、政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及当地政府保护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增强他们投资的信心。初步涉足内地投资的客商,普遍存在疑虑,担心投资缺乏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所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解释和解答法律咨询,使他们感到投资不仅有法律保障,而且县市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有法律服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大胆放心地投资办厂。同时,在外向型企业中,通过向外商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广泛宣传我国关于改革、开放的法律、政策,以增强职工、外商的守法观念,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生产经营的水平。
2.在外向型企业中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及时调处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因劳动强度、生产和生活条件、工资、解雇、开除工人等引起的劳务纠纷,以及企业与外部发生的各种纠纷,稳定投资环境,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按照司法部(87)141号文件要求,及时正确地调解涉及台胞的家庭、婚姻、财产等纠纷,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使他们自愿在家乡投资办厂。
3.担任外向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把企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一些外向型企业在办厂初期,往往由于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造成生产秩序混乱,乡镇法律服务所要积极应聘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积极当好法律参谋,协助企业制订和完善规章制度,依法强化对企业的管理。
4.参与涉外经济合同的草拟、审查和修改,把好合同法律关。乡镇法律服务所应通过为外向型企业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帮助企业确立各种经济关系,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的水平,实现企业的经济目的。避免决策的失误和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5.代理诉讼和非诉讼调解。在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出现纠纷起诉法院后,乡镇法律服务所受委托提供诉讼代理人,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发展外向型经济中出现的大量非诉讼法律事务,乡镇法律服务所要积极接受委托代为办理。已经形成纠纷的事件,要协助当事人参与调解解决,以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协助公证机关为涉外经济合同、劳务合同等办理公证,完善法律手续,促进生产的发展。乡镇法律服务所积极开展联络和协办公证工作,使企业和外商的经济关系、经济活动及时得到我国公证机关的审查和证明,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