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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乡镇法律机构要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机构要
 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
 积极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
 (1988年7月9日 (88)司发调字第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经济建设布局所作出的重大战略措施,是我国四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富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实施这一战略,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深化。沿海地区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参加国际交换和国际竞争,必须对内地产生辐射作用,进而带动全国的经济发展,为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开辟一条新的途径,从而显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强大吸引力。
  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乡镇企业将凭借其得天独厚的机制和条件,成为一支生力军。乡镇企业虽小,但企业的法律特征全都具备,它的经济活动,特别是转上外向型轨道,参与国际市场的交换和竞争中,必然会遇到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得到法律帮助。因此,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勃蓬发展,为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展示了广阔的法律服务新天地,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应当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同时还应看到,在为外向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也将受到锻炼,得到提高和发展,从而加强自身建设。因此,我们必须增强为外向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自觉地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肯定了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要求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保证实施沿海发展战略,加快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这是对广大乡镇法律工作者极大的鼓舞和鞭策。我们的思想认识,特别是队伍的素质,都还很不适应。为了适应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保障和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现对乡镇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重要指示和讲话,深刻认识这一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它是贯彻、执行十三大路线,使我国走上富裕强盛之路的重大战略措施,是全党的中心任务。实施这一战略,必将在全国政治、经济体制和政策等方面引起深刻的变化,要求我们转变与之不相适应的体制机构、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等。因此,这一经济发展战略,不只是地区性战略,而是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它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要从理论和实践的高度提高我们的认识。同时也要学习了解本地区这一经济战略的具体方针、部署和政策措施。自觉地服务于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这件大事。要克服纠正“发展外向型经济与己无关”、“涉外经济法律服务层次高,不敢介入”、“内向型经济法律服务已忙不过来,无力介入外向型经济”等不正确认识。积极主动地了解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情况、努力开拓乡镇法律服务的领域。要大力宣传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克服和纠正任何轻视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错误观点,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积极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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