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标识许可使用合同
(标准样式)
甲方: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标识(以下简称“追溯标识”)的许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内容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
(产品)的包装及其相关宣传资料上张贴追溯标识的非专有使用权。相关许可内容如下表。
产品商标
| 产品名称
| 核准规模
| 追溯精度
| 追溯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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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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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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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权利义务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追溯标识的许可权利。如因许可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权益,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带有约定使用追溯标识产品相关信息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标识许可使用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寄送乙方(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乙方提供追溯标识矢量图,同时在“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予以公示。许可证书逾期未寄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因标识无法按期使用而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上传的追溯信息进行储存管理,提供短信、语音、网络查询。甲方不得更改乙方上传的追溯信息,并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非公开信息。
三、乙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追溯标识的制作,并按照第一条的约定规范使用追溯标识。
第六条 作为追溯标识管理省级主管部门,对乙方追溯标识的使用进行监管和指导。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标识办法”)的要求,规范操作,如有违反情况,甲方有权按照标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许可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许可费用及付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