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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表彰全国版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的决定

国家版权局关于表彰全国版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的决定
(国权[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版权局,各相关行业协会:
  在过去的两年里,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版权保护组织的广大版权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版权保护工作为维护民族创新精神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积极推进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在推进省级和地市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和全国治理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以及全国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部署,有力地保护了作者和作品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版权保护的秩序。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版权保护工作,国家版权局决定对在2005年推进省级和地市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和全国治理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以及全国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版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版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及版权保护示范单位予以表彰。
  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各版权保护协会、学会,各版权保护相关中介组织和全国版权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版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和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05年度全国版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2、2005年度全国版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3、2005年度全国版权保护示范单位表彰名单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1、2005年度全国版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单(29个):
  北京市版权局、天津市版权局、上海市版权局、重庆市版权局、吉林省版权局、浙江省版权局、安徽省版权局、江西省版权局、湖北省版权局、湖南省版权局、甘肃省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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