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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版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11)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管理的行政规章,做好《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的修订工作。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法规规章的制定,从工作实际出发,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馈相关信息,并向国家版权局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权利人管理、维护著作权的能力
  (12)加强对权利人的服务。建立保护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版权保护的信息咨询和服务。密切与权利人的联系,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引导企业、科研院所等提高版权管理能力,加强自主维权意识。
  (13)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推行版权代理、市场开发、市场调查、信息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鼓励和扶持版权中介机构建立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鼓励版权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它们在服务社会、服务产业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监督管理、社团自我维权、企业依法经营的良性互动关系。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推进和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规范工作。
  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版权法律意识
  (14)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著作权法实施十五周年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等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主题宣传、专题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多角度、多层面的宣传活动,向国内和国际社会介绍中国政府加强版权保护工作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成果。
  (15)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切实做好“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版权保护展区的参展工作。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响应、密切配合,要通过展览把我国著作权事业二十多年的发展和进步情况充分反映出来。
  (16)继续深入开展2005年由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国家版权局联合发起的“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做好主题征文活动的评比和颁奖工作,并筹划组织好与中央电视台合作的对话节目。
  (17)切实加强版权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加大版权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一系列的宣传、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新轮换至版权管理岗位的人员和基层版权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参加,认真学习,勤于实践,开拓创新,运用新的法律规范和新的业务知识来指导新形势下的社会监管和执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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