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扫黄打非”工作成果月报制度的通知
(2006年5月12日 扫黄打非办[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及时了解各地“扫黄打非”工作动态,全面掌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整体形势,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领导同志要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实行“扫黄打非”工作成果月报制度。各省(区、市)“扫黄打非”办于每月10日前负责将本省上一月“扫黄打非”工作成果汇总,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下发的统一格式,报送至全国“扫黄打非”办。为了做好衔接工作,今年7月10日前报送今年1-6月份的数字,以后每次只报上月的数字,不再报季报和年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将把工作成果月报情况列入对各地全年成果和信息宣传工作的年度考核,并及时通过《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简报》予以通报。
全国“扫黄打非”办信息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