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强行业引导,开展网络文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开发和创作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文化作品,建立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轮训,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文化素养、技术规范等,从源头上引导网络文化产品的研发和创作。
(三)加大娱乐演出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力度。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娱乐、演出等场所的设立、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严禁在学校周围设立娱乐场所,严禁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依法净化娱乐场所、演出活动传播的文化内容,严格禁止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中含有暴力、色情等非法内容。以
文化部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为依托,建立健全游艺娱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开展歌舞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积极促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满足未成年人的文化生活需求。
(一)推动文化艺术创新,促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加大扶持力度和推介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民族特色、深受未成年人喜爱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杂技等文化艺术精品。继续做好“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的演出推展工作,使优秀的舞台艺术作品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继续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程,通过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和动漫文化推广计划,引导动漫创作方向,鼓励创作、推广和传播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动漫产品。实施网络游戏技术研发引导等项目,提升网络游戏文化价值内涵,大力推广严肃游戏在未成年人教育和社会认知方面的应用。
(二)加强未成年人文化活动阵地和设施的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丰富的文化资源。积极推动各地人民政府将未成年人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设施建设整体规划,改建、扩建和新建一批未成年人文化设施。积极挖掘现有群艺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的内部潜力,努力开辟青少年文化活动场地,建立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学校图书馆共建共享的新机制,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为广阔的文化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