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市发〔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文化、文物部门职责,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整治文化场所经营秩序,打击非法文化产品,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一)加大网吧管理力度,开展网吧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保护未成年人为重点,严格执法,强化网吧监管工作。根据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净化网吧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开展网吧集中整治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坚决取缔黑网吧,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着力整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严把网吧审核关,强化退出机制。积极推进网吧连锁化、规范化,以经营规范、制度健全的连锁网吧挤压非法网吧的生存空间。切实发挥“五老”等社会监督员的有效作用。
(二)强化网络文化内容产品审查和监督管理,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一是加大内容审查力度,完善内容审查细则。凡不符合法律规定、含有违禁内容的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和网络音乐等网络文化产品一律不得运行。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从事进口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吊销《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是深化和细化网络游戏管理,出台网络游戏分级运营管理等相关办法。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运营”的原则,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动态功能的监管,引导网络游戏研发方向,限制有碍于未成年人道德观、价值观、世界观培养的游戏功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等一系列问题,遏制网络游戏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三是加强网络巡查和对运营环节的跟踪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发挥“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监管通知单”制度的预警作用,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出警示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的或经营暴力、色情等问题严重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