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教材招投标地区发行费用问题的通知
(新出厅联字[2006]141号)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中小学教材招标投标试点地区合理计算教材零售价格,现就《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七条教材零售价格计算公式中“本地区发行招标确定的中标发行费用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规定核定教材价格标准并据此进行发行招标的地区,“本地区发行招标确定的中标发行费用标准”按本地区中标发行折扣率确定。
二、依据原教材价格标准进行发行招标的地区,“本地区发行招标确定的中标发行费用标准”可以以本地区教材发行招标中标折扣率为基础,并考虑本次教材统一降价对发行费用标准的影响综合确定,即“本地区发行招标确定的中标发行费用标准”=本地区教材发行招标中标折扣率+本地区教材的平均降价幅度×国家规定的发行费用标准(单双色30%,彩色28%)。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