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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出版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好年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五)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在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中依法维护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六)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等新闻出版单位要通过其出版物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宣传宪法,不断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鼓励创新、维护权益的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
  (七)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发挥道德教育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引导功能。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新闻出版系统各单位应探索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道德觉悟;坚持法律学习与执业纪律、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学习紧密配合衔接,不断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意识。
  三、基本要求
  (一)开展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要涵盖全系统的所有从业人员,重点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新闻出版单位编辑记者、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新闻出版系统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推进新闻出版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法规知识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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