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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新闻出版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及新闻出版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面向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应服务于新闻出版发展改革和管理的各项重点工作;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应服务于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各地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研究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对法规知识的现实需求,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普法工作;新闻出版面向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分类指导。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根据新闻出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应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区别对待,分类指导,防止形式主义,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五五”普法期间,新闻出版系统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宪法,深入学习行政、民商、经济特别是知识产权、合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新闻出版行业法规、规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
  (二)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机关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牢固树立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把学习法律法规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加强培训考核,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公务员考核中,应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考核相结合。要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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