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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06年4月19日 新出法规[2006]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经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新闻出版系统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新闻出版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在新闻出版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新闻出版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新闻出版工作实际,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法〔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新闻出版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新闻出版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行业和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执业纪律、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新闻出版业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完善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新闻出版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以及新颁布实施的新闻出版法规、规章,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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