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安装、校验电压监测装置,监测和统计用户电压情况。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应当及时、真实、完整。所选电压监测点应当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5、对于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的监测及统计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二)供电服务
1.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2) 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 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检验,不得无故拖延。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检验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
(4) 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2. 受电工程服务要求。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3.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
(2)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
(3)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
(4)供电企业对用户中止供电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4.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保持电话的畅通,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供电企业应当迅速组织抢修人员抢修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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