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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机构出售境内房地产外汇收入结汇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30日)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机构出售境内房地产外汇收入结汇的批复
(汇综复[2005]84号 2005年8月2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境内机构出售境内房产外汇收入结汇的请示》(上海汇发[2005]1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分局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05]38号)中第7.4款所列:“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的收入结汇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应审核材料,受理上海黄浦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境外自然人朱凤萍等出售房地产所得外汇收入的结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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