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要求,全面了解各省(区、市)监测监管系统运行情况,加快推进监测监管系统的全面运行,做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支撑工作,部决定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省(区、市)部署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的情况。包括制度建设、组织领导、技术培训、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2.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现状。各省(区、市)所辖市、县应运行、已运行和未运行情况;已运行的市、县1月~5月实际发生的和已上报土地供应(含出让和划拨)情况;监测监管系统土地供应汇总数据与实际供地数据之间的差异及原因。
3.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展。各市、县2007年、2008年已供土地及其开发利用数据补录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各省(区、市)要按照上述检查要求安排部署所辖市、县进行自查,并在6月10日之前对所辖市、县逐一检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重点说明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下一步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自查报告于6月15日前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