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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等三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等三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切实做好近期土地管理有关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8号)和《关于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调研宣传阶段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24号)的有关安排,部决定结合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统一部署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督查和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督导检查,核实掌握有关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和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情况等,保证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得到全面准确执行。检查组定于5月25日-6月4日期间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现就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2008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抽查安排,检查工作分15个组,11个组由部有关司局的领导同志带队,4个组由农业部、国家统计局有关司局领导同志带队,每个组检查2个省份,覆盖30个省(区、市),西藏自治区不安排检查。其中,由部有关司局的领导同志带队的11个检查组,统一组队,统筹开展22个省(区、市)的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督查和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督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检查工作),其中卫片执法检查抽查其中的 14个省份;由农业部、国家统计局有关司局的领导同志带队检查8个省(区、市),单独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关于检查组在每个省(区、市)开展实地抽查的地区或城市,由检查组在听取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汇报后确定。各检查组具体检查省份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检查组在每个省份的工作时间为5天左右,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由部带队的检查组在听取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后,统一开展三项检查工作涉及的查阅档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沟通,研究确定实地检查、抽查地点,分若干工作小组分头实地开展核查、检查工作。
  每个省份的检查工作结束后,要与被检查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的负责同志统一交换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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