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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切实做好土地保障与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要及时做好规划审查报批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工作。国务院收到省(区、市)人民政府呈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将批转我部组织审查。按照规定,我部将征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口计生委、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民航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18个部门的意见。部里已召集上述18个部门的会议,请他们加快提出意见的进度。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联系省(区、市)内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建议请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省内有关部门会议,请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确保规划顺利批准。对审查报批中有关部门提出的重大问题,部将转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请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跟踪落实,及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报部,确保规划尽快批准。
  二、积极主动为扩大内需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双保行动”实施以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提供用地保障。但是,近期检查工作也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扩内需保增长项目不明确、用地需求难掌握,工作有时比较被动等问题。对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调,主动服务,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向省级政府汇报用地保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在省级政府组织协调下,积极与投资主管等部门沟通,摸清本地区保增长扩内需投资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建设项目数量、名称、用地需求、建设时间等情况,列出建设项目清单。必要时,可建议请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出面协调,摸清建设项目安排情况。要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及时研究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土地调控政策的建议。
  对于确定的扩大内需项目,各地要对用地提前作出总体安排。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根据项目立项设计进度,提前介入,做好用地报批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对具备条件的,按照快速通道报批要求,抓紧组织用地审查报批。同时,要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基本农田补划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绝不允许以扩大内需为名放松严格的用地管理。
  三、积极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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