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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切实做好土地保障与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切实做好土地保障与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行了部署,制定了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政策,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以下简称“双保行动”),积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快规划修编的审查和报批,加强扩大内需用地的服务和监管,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目前部分地区仍存在规划报批组织协调不够,对本地区扩大内需项目情况不清,监管工作薄弱等问题。为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依法依规严格土地管理,确保支持扩大内需保障用地政策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
  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扩大内需、规范用地管理的重要任务。目前,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进入审查报批的关键阶段。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提高规划审批工作效率,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省级和有关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呈报国务院审批前,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重大事项采取论证会、协调会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尽可能协商一致。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提请省(区、市)人民政府协调。
  要统筹做好规划报批前的组织协调工作。省级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有关部门意见较多且难以协调一致的,要及时提请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在充分研究协调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规划呈报国务院审批前,省(区、市)内各有关部门意见应协调一致,并提请省(区、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审定。请各地在上报规划时,同时附具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议意见和征求部门意见情况材料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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