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8]10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自发):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9·8”山西襄汾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建筑施工方面,要重点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围墙、起重机械、塔吊设备和施工电梯等事故易发、多发部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备案登记、检测和使用。要合理安排进度计划,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完善施工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对安全管理薄弱、安全隐患较多的建筑工地和施工企业,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必要时要停工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涉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地开复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强化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二是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各地供水、燃气企业要加强对输配管网、生产厂站等设施的安全检查,防止带病运行。城市地铁、公共交通企业要做好节日运输组织,保证充足运力,加强车辆设备检修,强化司乘人员安全意识。风景名胜区、游乐园、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制定好防止和应对人群拥堵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各景点要在节前做好景区内危险、重点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公园、游乐园要做好各项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工作,保证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