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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上证发字〔2009〕2号)


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强对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有效管理,现要求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如实向本所报备相关证券账户,不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无需报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备内容:配售对象于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包括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同名称、同证件编号的全部沪市A股证券账户及该配售对象开立的其它沪市A股证券账户。

  二、报备方法:各新股网下发行询价机构通过CA证书登录本所新股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按照附件格式通过“配售对象关联账户导入界面”上传前条账户信息。

  三、报备时间:每一次新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首日9:30-15:00。

  四、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每只新股发行时,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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