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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和《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数据库工作量
  按一图一库的原则,数据库建设内容及数量与上述各类图件一致(表7-8)。
  表7-8 数据库工作量

数据库类别

单位

数量

备注

专题类

106133

按一图一库原则建设相应数据库

全省类

12579

典型矿区

47977


  三、典型矿床建模
  典型矿床建模共2000个(按典型矿床数量,不含采样、测试工作量)。
  四、报告、成果印制
  包括设计、成果报告、说明书、附图、附表、其他附件的编制和印刷,以及专著、论文、图件和图册的出版工作量(表7-9)。
  表7-9 报告成果印刷工作量

类别

单位

数量

备注

报告印刷

150

 

图件出版

9267

 

成果出版

30

 


第三节 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概算编制依据主要包括:(1)《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2号);(2)《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3)国家、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颁发的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省级项目工作经费
  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煤炭、铁、铝、铜、铅、锌、金、钨、锑、稀土、钾盐、磷等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内容包括:基础数据库维护、成矿地质背景研究、成矿规律研究、矿产预测、物化遥自然重砂综合解释推断、数据集成、典型矿床模型空间数据库建立、成果出版等。等。其中涉及到按甲类概算的工作有:实际原材料图、构造建造图、大地构造相图、矿产图、成矿规律图、重力解释推断及异常图、航磁解释推断及异常图、化探解释推断及异常图、遥感解释推断及异常图、自然重砂解释推断及异常图、成矿要素图、预测要素图、各类部署图等的编制和建立相对应的空间数据库,以及成果印制等。
  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主要实物工作量是编图和建立空间数据库,是两者合一的综合类实物工作,但与通常在实测成图和建立空间数据库的内涵又不完全一致。所以现行预算标准中没有直接可以对应的工作内容和预算标准。据此,根据《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的说明精神,依照本次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工作特点和预算管理要求,依据《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2号)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的有关要求,项目办组织专家编制了全国资源潜力评价项目经费概算编制办法和相关标准。概算标准中包括了编图和建库两部分内容。
  1、成矿地质背景类图件及概算标准(表7-10)
  表7-10 成矿地质背景类图件及概算标准

工作项目

比例尺

图件类型

概算标准

全省基础图件类

1:25万

沉积、火山、岩浆、变质等专题图

5000

实际材料图

15000

矿产预测底图类

>1:25万

沉积类

6000

非沉积类

8000

全省综合性图件类

1:50-150万

全省沉积、火山、岩浆、变质专题图

20000

全省大地构造相图

40000


  注:单位:元/幅
  2、成矿规律与矿产预测图件及概算标准(表7-11)
  表7-11 成矿规律与矿产预测类图件及概算标准

工作项目

比例尺

图件类型

概算标准

矿床预测类型图件类

≥1:25万

区域成矿、预测图类

5000

全省综合性图件类

1:50万-150万

全省XX矿产(组)勘查工作部署建议类图

30000

全省单矿种(组)成矿规律、预测类图

40000

全省区域成矿规律、预测成果图

50000


  注:单位:元/张
  3、重力、磁法和遥感资料应用编图及概算标准(表7-12)
  表7-12 重力、磁法和遥感资料应用编图及概算标准

工作项目

图件类型

概算标准(元/张)

重力预测区图件类

重力基础图件类及数据处理图件

3000

重力推断解释图件

4000

全省重力综合性图件类

重力基础图件类

40000

重力推断解释图件

磁测预测区图件类

磁测基础图件类

4000

磁测推断解释图件

5000

全省磁测综合性图件类

磁测基础图件类

50000

磁测推断解释图件

遥感预测区图件类

遥感基础类图件

4000

遥感推断解释类图件

5000

全省遥感综合性图件类

遥感基础类图件

100000

遥感推断解释类图件

100000



  4、化探、自然重砂资料应用编图及概算标准(表7-13)
  5、数据库建设及概算标准
  全省类,300万元,不含省专题建库费用(那些费用已包含在图件编制中)。
  6、典型矿床建模及概算标准
  典型矿床建模,每个矿床3万元,不含采样、测试费。
  7、成果出版(表7-14)
  表7-13 化探、自然重砂资料应用编图及概算标准

工作项目

比例尺

图件类型

概算标准

化探预测区图件类

1:20万或1:25万

基础类图件

4000

推断解释类图件

5000

全省化探综合性图件类

1:50万或1:150万

基础类图件

50000

推断解释类图件

重砂预测区图件类

1:20万或1:25万

基础类图件

1500

推断解释类图件

2000

全省重砂综合性图件类

1:50万或1:150万

基础类图件

30000

推断解释类图件


  注:单位:元/张

  表7-14 成果出版及概算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概算标准(万元)

1

报告印刷

5

2

图件出版

2

3

成果出版

15



  二、全国汇总组与大区项目组综合研究工作经费
  全国汇总组和大区项目组的主要是任务是:编制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总体设计、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技术要求、技术指南和技术标准,对省级项目组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省级开展工作;承担大区和全国成矿地质背景、成矿规律研究,汇总和综合全国地质构造,总结全国重要矿产的成矿规律,编制全国矿产预测图,研究和提出我国找矿地质勘查工作部署建议和对今后10-20年我国矿产勘查开发形势分析;汇总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各项工作的空间数据库,汇总和评价全国找矿远景区,预测矿产资源潜力。
  根据任务,划分为成矿地质背景研究、成矿规律与矿产预测研究、物探、化探、遥感、自然重砂综合信息研究、综合信息集成、全国化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全国煤炭资源潜力评价、全国铀矿资源潜力评价、矿产预测新方法研究等11个全国汇总组和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等6个大区项目组。
  综合研究经费概算费用按照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经费预算要求进行,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外协费、用地补偿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其他相关费用等。
  三、经费安排
  所需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原则,分别由中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安排预算。其中,中央财政负责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的基础工作费用。包括:(1)由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和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队伍承担的制定全国实施方案、总体技术要求,开展典型示范,协调和指导省级工作,提交全国煤炭、铀、铁、铝、铜、铅、锌、钨、锑、金、稀土、磷、钾盐等13种矿产资源预测汇总成果等项工作;(2)需要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按照全国规定的矿种和技术要求开展全省(区、市)中小比例尺基础地质编图、相关数据库建设和省级汇总等项工作,以保障全国汇总结果的质量。省级财政负责省级预测工作费用。包括:由地方地质调队伍承担的本省(区、市)以大比例尺为主的矿产预测工作和典型矿床研究、预测工作区编图及其数据库建设等。
  国土资源部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重点,并通过项目给予支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的地质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的资金支持,保证潜力评价的顺利进行。

  附件2: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
总体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部


  目录

  一、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任务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核查准备
  (二)野外实测
  (三)问题分析与处理
  (四)成果编制与验收
  (五)成果汇总
  (六)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
  (七)全国矿业权核查成果综合分析
  四、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一)总体思路
  (二)工作流程
  (三)技术方法
  五、实地核查流程与技术要求
  (一)矿业权实地核查流程
  (二)技术要求
  六、工作部署
  (一)总体部署
  (二)进度安排
  七、预期成果
  (一)技术文件
  (二)基本核查成果
  (三)省级汇总成果
  (四)全国汇总成果
  (五)成果要求
   八、组织机构和承担单位
  (一)全国组织机构
  (二)省级组织机构
  (三)实地核查承担单位与资质要求
  九、保障措施
  (一)政策法规与机制保障
  (二)人员组织与协调管理
  (三)工作质量管理
  (四)进度管理
  (五)核查承担单位管理
  (六)工作经费保障

一、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矿业空前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但是,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部分矿业权证矿不一致的现象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启动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1.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加强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适合我国国情的矿业权管理制度。探矿权实行国家、省二级管理,采矿权实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管理。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一些地区矿业权基本数据存在着偏差、错误等问题,部分矿业权空间范围有交叉、重叠的现象。为了加强矿政管理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实地核查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
  2.矿业权实地核查是维护矿业权人利益的重要前提。《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物权法》第1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为了维护矿业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必须对矿业权的有效范围进行准确界定。只有在实际中对矿业权的有效范围界定清楚了,才能依法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自身利益。
  3.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合理设置矿业权、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要求。过去,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管理不够规范等原因,在矿业权设置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通过对矿业权进行实地核查,可以摸清不同地区、不同矿种的矿业权分布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设置矿业权和矿业权管理的建议,为加强矿政管理提供依据。
  4.矿业权实地核查是推进矿政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化服务的首要环节。按照国家对政府部门阳光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众提供全面、真实、可靠、实时的矿业权信息,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国范围内的矿业权(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下同)现状进行实地核查,核准矿业权的有效范围,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和规律,适时变更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步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使矿业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二)具体目标任务
  1.实地核查全国范围内的矿业权基本数据,核准矿业权的有效范围和其他数据项。核查范围为:2009年6月30日前设置并有效的矿业权。
  2.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类,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实地核查无争议的露天采矿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设桩标界。
  3.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和矿业权空间数据库,逐步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
  4.总结矿业权分布特征,分析在矿业权设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措施建议。

三、主要工作内容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主要包括核查准备、野外实测、问题分析与处理、成果编制与验收、成果汇总、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国矿业权核查成果综合分析等内容。
  (一)核查准备
  矿业权室内数据核实整理是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基础,已先于实地核查开展完成。根据矿业权核查工作室内数据核实整理的成果,确定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基础数据。
  (二)野外实测
  以室内核实整理更新后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为依据,以矿业权为基本单元,通过实测探矿权勘查工程空间分布和采矿权开采工程空间分布,获取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二维或三维坐标,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的坐标进行对比,确定矿业权的实际范围是否在法定许可范围内,同时对矿业权其他相关数据一并核查,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
  按照重要程度,矿业权基本数据可分为重点核查内容和一般核查内容。探矿权的区块范围和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开采标高、主采矿种应列入重点核查内容(表1)。重点核查内容要通过现场实测进行核实。一般核查内容可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矿业权人进行核查。
  以探矿权为基本单元,实地测量探矿权勘查工程空间分布,将实测的分布范围投影到平面图上,与勘查许可证上标定的范围进行套合,绘制形成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分析确定探矿权人的实际活动范围是否在法定许可范围一致。
  以采矿权为基本单元,实地测量采矿权开采工程空间分布,将实测的分布范围投影到平面图上,与采矿许可证上标定的范围进行套合,绘制形成采矿权开采工程平面图;实地测量采矿权开采工程特征点的上、下标高,与采矿许可证上标定的开采标高上、下界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分析确定采矿权人的实际活动范围是否在法定许可范围一致。
  矿业权实地核查确定的矿业权人实际活动范围,是核准矿业权范围和处理交叉、重叠等问题的基本依据。
  表1 矿业权实地核查内容与要求

类 别

矿业权基本数据

核查要求

探矿权

重点核查内容

1.拐点坐标与范围

通过实测勘探工程空间分布核实确认

2.勘查面积

根据拐点坐标及实际范围推算

3.勘查区块

绘制勘查区块分布图

4.勘查矿种

现场调查

5.有效期

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矿业权人

6.勘查许可证号

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矿业权人

7.发证机关

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

一般核查内容

探矿权人及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勘查阶段、投资主体、地理位置、其他。

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矿业权人

采矿权

重点核查内容

1.拐点坐标与范围

通过实测开采工程空间分布核实确认

2.开采标高(矿层或矿体)

调查或实测

3.矿区面积

根据拐点坐标及实际范围推算

4.开采矿种

调查、现场鉴定

5.有效期

询问、调查

6.采矿许可证号

询问、调查

7.发证机关

询问、调查

一般核查内容

采矿权人及基本信息、地质探明储量、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经济类型、地理位置、其他。

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矿业权人



  (三)问题分析与处理
  经过野外实地核查,矿业权实际数据可能会出现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核查承担单位应在专门调查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和分类,提出解决建议,统一提交给任务委托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在核查承担单位的协助和矿业权人的配合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酌情分类处理。对于因管理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位置不一致等问题的,应给予变更处理;对于矿业权人有意越界开采等问题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纠正和处罚。
  (四)成果编制与验收
  对于经过实地核查无争议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要根据实地核查成果和问题处理结果,形成上报的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和采矿权开采工程平面图。对于经过实地核查、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解决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要根据实地核查成果,形成上报的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和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图。
  按照实地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对于核查无争议的露天采矿权,应按照法律规定设桩标界。对经过依法变更的矿业权内容,应及时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
  (五)成果汇总
  对于经过实地核查的矿业权内容,应按照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的格式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并对有问题的内容、处理结果进行标注。
  省级汇总应提交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说明矿业权设置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按照成果要求,各省将总结报告和单个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提交国土资源部,由部进行全国核查结果汇总。
  (六)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
  以各省提交的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为基础,形成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以各省提交的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和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空间数据为基础,形成全国矿业权空间数据库。以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和全国矿业权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形成基于GIS平台的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满足矿业权管理的基本数据统计、分析、叠加、绘图等需要。
  (七)全国矿业权核查成果综合分析
  以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对全国矿业权分区域、分矿种、分规模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矿业权的分布规律,梳理矿业权设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措施建议。

四、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一)总体思路
  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矿业权实际位置与许可范围不一致或存在边界漂移问题。在矿业权室内核查的基础上,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关键是核实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的一致性;同时,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对矿业权登记证书上的其他数据项给予现场调查。
  总体工作思路如下:
  1.以矿业权实际范围核查为重点
  一是界定矿业权实际范围。核实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的一致性,关键是确定矿业权的实际位置。探矿权的实际范围是探矿权人实施勘查工程所涉及的范围;采矿权的实际范围是采矿权人实施开采工程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开拓工程和采掘工程。实地测量主要的勘查工程或开拓开采工程的位置,并将实测结果投影到平面图上,确定其实际位置。二是将矿业权证书上的拐点坐标投影到同一图上,通过对比分析,确认矿业权实际位置是否在登记证许可的范围之内。三是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对矿业权登记证书上的其他数据项给予现场调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四是对汇交的数据建库并进行分析,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和规律,为矿政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试点先行
  根据我国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区域划分特征及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地区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工作,试点区包括山东省平邑县、重庆市南川区、浙江省长兴县和辽宁省铁岭县,基本情况如表2所示。通过在试点区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研究提出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要求。
  表2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区基本情况

试点区

地理位置

面积

(km2

主要矿种

主要开采方式

山东省平邑县

华北区

1825

金、石膏

露天和井工开采

重庆市南川区

西南区

2602

煤炭

井工开采

浙江省长兴县

华东区

1300

建材

露天开采

辽宁省铁岭县

东北区

2231

金属、建材

露天和井工开采


  各省可根据需要,选择一个行政区开展实地核查试点工作。
  3.典型地区示范
  全国启动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之后,在试点区已有工作基础上,将试点工作转为示范,形成示范实例;在适当时期,选择示范区召开现场交流会,介绍成功做法和经验,供各省借鉴,有效推进各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4.政府部门、核查单位、矿业权人相互配合
  矿业权实地核查事关矿政部门、矿业权人等各方利益,涉及面广。矿业权实地核查成功的关键在于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核查承担单位开展工作,协调沟通好各方关系。核查承担单位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解决方案。矿业权人要根据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核查承担单位开展工作。
  5.如实反映现实、暂时搁置争议
  本次实地核查以摸清矿业权家底、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为主线,对存在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矿业权基本数据如实反映,暂不解决。发现问题后,发证机关应在系统调查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给予酌情处理;对于存在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注明争议原因,提出处理方案,为日后解决提供参考。
  6.面向政府需求,兼顾矿业权人需要
  本次矿业权核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核查成果首先要能满足政府部门的需要,为政府部门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政策、加强矿业权科学管理、推进矿管政务公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供基础支撑。同时,核查成果又要能满足矿业权人的需要,为矿业权人制定勘查开采方案、合理开采矿产资源、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基础依据。
  (二)工作流程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流程包括4个主要阶段:总体统筹、技术准备、省级实地核查、成果汇总。
  1.总体统筹
  在部开发司的领导下,明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核查组织领导机构;选择若干地区开展前期调研,初步了解相关地区矿业权管理与分布现状;研究编制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
  2.技术准备
  在山东省平邑县、重庆市南川区、浙江省长兴县、辽宁省铁岭县4个试点区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提出实地核查流程与技术方法;根据试点核查工作成果,编写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
  国土资源部下发总体实施方案和实地核查技术要求,部署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各省落实核查组织机构和实地核查承担单位。对承担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省级实地核查
  根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和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各省编写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在试点基础上开展核查示范,为各省推进核查工作提供借鉴;全面推进各省核查工作;编写各省核查工作总结报告,成果验收汇总上报。
  4.成果汇总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汇总,形成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和矿业权空间数据库,为矿业权综合分析提供基本数据;对于无争议的核查基本数据,更新全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
  以全国矿业权核查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为基础,研制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组件式开发模式研制开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GIS手段统一管理专题和地理图件,根据图面缩放程度实时显示不同比例尺和投影方式的图件,并可输出至打印机及可交换格式数据。矿山相关大比例尺图件独立存储,彼此之间不存在逻辑关系。省级和国家级图件需要单独制作,可在提交的核查成果图件基础上形成。
  根据需要,编制矿业权相关图件;对矿业权分布特征进行归纳分析;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梳理我国在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矿业权设置和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对策措施。
  (三)技术方法
  在总体统筹阶段,选择不同地区进行调研,咨询矿业权、矿产资源管理、地质测量等方面的资深专家,与矿政管理人员座谈。邀请相关专家、行政管理人员对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进行论证。
  在技术准备阶段,采用优选法对不同的野外实地核查技术流程与方法进行比较,优选测量设备、优化技术流程,使得“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既能满足实地核查需要,又能操作简便、流程简单、费用合理。
  在省级实地核查阶段,聘请专家对各省核查工作方案严格把关;在野外实地核查过程中,专家组随时提供咨询和指导,及时解决在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专家组抽查部分地区矿业权核查成果。
  在成果汇总阶段,采用数据库技术、GIS技术等,研制开发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
  在成果表现方面,采用GIS软件、数据分析软件、绘图软件等,形成图文并茂、图表结合、文字简洁的各种成果报告。

五、实地核查流程与技术要求

  (一)矿业权实地核查流程
  矿业权实地核查划分为4个阶段,共9个环节。
  1.核查准备
  (1)准备工作:分析矿业权室内核查工作成果,收集已有资料数据,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划分实地核查基本工作单元,编制实地核查工作方案;
  2.野外实测
  (2)基础控制测量:在实地核查基本工作单元内建立基础测量控制点;
  (3)实地测量:实测探矿权勘查工程和采矿权开拓工程分布,并对矿业权其他数据进行核查;
  (4)数据整理对比分析:对实地测量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对比分析,得出初步核查结论;
  3.问题处理
  (5)问题分析与处理:对数据整理后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成果综合与验收
  (6)单个矿业权成果编制:汇总单个探矿权和单个采矿权核查数据,编制相关成果图件;
  (7)成果综合与数据库建设:综合实地核查成果,建设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和矿业权空间数据库;
  (8)成果报告编制:编制矿业权分布相关图件,编写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9)成果验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实地核查成果进行分级验收。
  (二)技术要求
  1.矿种要求
  本次实地核查包括各级发证的所有有效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有效的基准期为2009年6月30日。煤炭、金属、重要非金属等矿种的采矿权必须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对煤炭各勘查阶段的探矿权、其他矿种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进行实地核查;对其他探矿权可利用室内核查成果;
  对于开展过实测工作的矿业权,核查承担单位可收集已有成果并进行抽查,如果其成果满足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可不进行实地核查,直接提交成果。
  2.坐标、投影系统
  坐标系统: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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