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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请各省(区、市)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此表填写完毕后传真至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联系人:杨琨 电话:010-66097835、010-66096542(均带传真)

  邮箱:yangkun@moe.edu.cn

  附件二: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流程表

  (供参考)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2009.5-6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省级征兵办建立联系;各高等学校建立本校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预征宣传工作;配合当地征兵办做好报名、体检、政审、预征登记、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登记等工作

2

2009.6.15前

高校汇总《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

2009.6.30前

高校初审预征对象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将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发给预征对象本人,并将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4

2009.7.10前

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预征毕业生有关信息,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5

2009.10.31前

高校提醒预征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毕业生向当地征兵部门上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

2009.1.15前

县(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区、市)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7

2010.1.28前

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将上述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8

2010.2.11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审核

9

2010.2-

高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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