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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三、精心组织,逐项落实征集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任务新,任务重,时间紧,环节多,各高校要按照当地征兵部门的工作安排,按照预征工作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1)5月份,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落实好预征报名工作。要把好毕业生预征政审关,按照要求配合做好体检工作,协助兵役部门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要特别重视做好民族地区毕业生的预征工作,大力鼓励、积极推荐他们报名应征。

  (2)6月15日前,高校汇总《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6月30日前,高校对预征对象是否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经确认,在《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各高校要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通讯方式,保持和他们的有效联系。10月31日前,要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向县(市、区)征兵部门上交《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没有进行预征登记的毕业生,报名应征并回校补办相关手续的,高校要及时予以办理。

  (4)各高校、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工作,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5)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在切实做好今年预征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加强思想教育、政策宣传、组织方法、工作体制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今年预征工作结束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应征登记情况进行统计,并于7月10日前,报我部高校学生司。统计口径见附表。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附件:
  1.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情况统计表

  2.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流程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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