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财政部、教育部、
总参谋部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点,国家决定在毕业生离校前的5、6月份进行预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按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部署,精心组织,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统筹,周密安排;要主动联系省级征兵办公室,协调好军队士官直招与士兵征召的工作安排;要督促、指导各高校主动与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建立联系,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纳入学校“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本校预征工作;预征工作由校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性
各高校要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明确应征入伍服兵役既是每个适龄青年的义务,也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之路。要通过邀请现役的原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校作报告或典型事迹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和坚定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和信念。要将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讲深讲透。通过讲座、校报、网络、广播等,把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等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把征集工作的要求、程序、时间安排等明确告知毕业生;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提供毕业生在军队成长的新闻线索,推介典型人物,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