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技术方案
根据监督抽查工作的需要以及备检项目情况,组织编制《2009年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抽查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
(三)组成监督抽查组
根据选取的项目类型、分布情况,组织4-6个监督抽查组,共30人组成。人员名单见附表。
五、实施阶段(2009年6月-8月)
(一)启动监督抽查工作
国家测绘局部署2009年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从备选项目库中抽取40个项目作为监督抽查项目,并开具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二)人员培训
为保证各监督抽查组工作程序、评判标准、检验成果资料的一致性和检验工作质量,根据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的规定,编制统一的检验质量记录格式,并对参加监督抽查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主要内容:确定抽样方案、样本抽取、检验参数、检验方法,质量问题定量和定性、原始记录要求、检验报告编写等。
(三)抽样与检验
抽样与检验按照《2009年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抽查技术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实施步骤如下:
1、监督抽查组提前3天与相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通报监督抽查的具体安排。
2、监督抽查组到达被检单位后,出示国家测绘局开具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并组织召开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组、被检单位参加的首次会。会议内容包括:
(1)监督抽查组介绍监督抽查的性质、目的、任务、抽查方法、检验依据及工作程序等;
(2)被检单位介绍本单位的基本状况、质量管理及测绘业务开展等情况;
(3)确定抽样方案。
3、抽查人员按照抽样方案抽取样本资料,填写测绘成果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由抽检人员及被检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确认签字,加盖被检单位公章。
4、成果质量检验。检验过程中做好各类检验记录,如实填写各类质量检验记录表。
5、检验工作结束后,组织召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组、被检单位参加的末次会,简要通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6、按技术方案规定的质量评定原则对成果质量进行判定,编写检验报告。
7、整理并上交抽检资料。
六、总结阶段(2009年9月-10月)
(一)质检中心编写质检报告、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