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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二、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一)法律法规与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
  3、《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1997年;
  4、《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
  5、《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测国字〔2008〕8号;
  6、《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测绘局,1990年2月;
  7、《国家测绘局关于为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测绘保障服务的若干意见》,国测办字〔2008〕11号;
  8、《关于组织全国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调查的通知》(测办〔2009〕32号)。
  (二)相关技术标准
  1、《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2、《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3、《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1003-95;
  4、《大地测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国家测绘局,1991年;
  5、《摄影测量与遥感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国家测绘局,1991年;
  6、《地图制图与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国家测绘局,1991年;
  7、其它有关技术标准。
  三、工作计划
  本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抽查全国甲级测绘单位承担完成的重点测绘工程项目40个。
  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时间安排在2009年6月-10月。
  四、准备阶段(2009年5月)
  (一)建立备选项目库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全国甲级测绘单位2007年以来承担完成的项目情况,按照兼顾地区分布、行业覆盖、项目类型及其影响力的原则,建立备选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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