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测国字〔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质量统一监管,切实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水平,保障重大建设工程的安全,国家测绘局定于2009年6月-10月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国家测绘局成立2009年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测绘司,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试中心牵头实施本次监督检查的成果质量检验工作。监督抽查专家由国家测绘局从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专家库中抽取。
二、检查的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全国甲级测绘单位承担完成的以下3类重点测绘工程项目:
(一)2007年1月-2008年12月期间完成的交通、水利、规划、能源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测绘产值在3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
(二)2007年1月-2008年12月期间承担的、测绘产值在10万元以上的变形观测、形变测量项目,以及与各大型交通枢纽、重大建设项目及居住区安全相关的自然体形变测量项目。
(三)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测绘项目。
具体检查项目将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三、结果与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的结果将依法予以公布,并作为测绘单位资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要认真按照《2009年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附件2)和领导小组批准的《2009年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抽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相关成果质量的检验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在全国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组织开展省级监督检查,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加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并将省级检查情况于年底前报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