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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生鲜乳收购站大检查的通知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情况
  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2.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落实情况;
  3.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情况;
  (四)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情况
  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检查生鲜乳收购站基础设施、机械设备、质量检测、人员要求和操作规范等基本情况,检查生鲜乳卫生保障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是否健全,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是否规范等,检查挤奶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挤奶机械购置补贴价格和质量的监督管理情况。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大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18日-5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的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
  (二)督查阶段(5月31日-6月7日)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农业部组织相关省对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督查采取以下方式:
  1.每省至少抽查2个县6个生鲜乳收购站;
  2.对生鲜乳收购站工作人员就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管理与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进行抽查提问;
  3.听取省、市、县汇报,召开生鲜乳收购站、养殖户、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三)总结阶段
  6月9日在北京召开生鲜乳收购站大检查汇报会。6月8日前各督导组将督查报告一式30份报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汇报会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活动,要领导到位,精心组织,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的一件大事,提上重要日程,确保大检查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通过大检查活动,加强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调研,摸清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进一步规范奶业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认真总结,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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