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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委人事部门组织,会同组织、宣传、科技等部门共同实施。

  (二)推荐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要认真严格地进行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确保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上来。

  (三)对拟推荐的人选和集体,须经省区市或部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上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根据推荐情况,审核提出受表彰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遴选受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和事迹材料各3份(附电子版),以A4纸打印。

  先进事迹材料要有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其他重要材料可附后。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表彰工作的领导,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联合成立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4)。

  五、宣传工作

  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全面推动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推荐。各级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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