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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
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09]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的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第四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个人和集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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